蘋果跟台北市政府AppStore看似終於達成7天退費的協議。台北市政府號稱要保護消費者,跟主要的AppStore外商都槓上了,Google更悍然拒絕,把非付費的App都下架了,看起來也會往各有台階的方向走,外國人看起來還是一尾活龍,但台灣數位內容產業信心已經被台北市政府打趴了。

這些外商最令人不滿與不便的,就是他們服務繁體中文區的使用者誠意不足,很多國人使用量很大的國外網路服務沒有良好的中文介面,或者處理過程基本上有種天威難測的感覺。但原來所謂不能退貨或者無法申訴的事情是沒有的,這些外商就有全球性提供給數千萬用戶的處理機制。主要癥結只是因為對中文使用者來說很麻煩,處理的辦公室地點也常常不在台灣,對本地端用戶反應遲緩。如果服務的本質是免費,大家也就沒辦法了,但付費的服務台灣使用者是可以要求的。這才是問題的重點。

數位內容產品跟電視購物台賣的健身車,最大的差異是剩餘價值,使用者用過後的數位內容基本上就是廢物,退貨之後的健身車對於我們的身材就沒有幫助了,但我們買數位內容產品為的就是即時的使用,應該很少人破關之後還會反覆的玩憤怒鳥,電子書或電子雜誌看完之後還會反覆的看。所以以後小遊戲和電子書大概就不用賣了,大家只要想辦法在7天內把憤怒鳥破關就可以了嗎?如果7天內可以把九把刀之類名作家的書讀完,大概也不用花錢了。

數位產品首重體驗

而且實體世界的7天退貨根據《消保法》,不適用於店購產品,問題是數位內容產品永遠不可能是店購,因為你一定摸不到產品的實體,因為數位內容產品賣的是體驗,所以除非用某種腦波植入的方式,否則根本不可能摸到產品。在實體世界或網路購物,退貨者還是必須花些工夫才能把實體商品退貨,但對於數位內容產品,退貨者只是付出很小的時間成本而已;這對廠商當然產生很大的焦慮感。

政府花大把錢在所謂數位內容產業,或者希望hTC、acer這類台灣本土大廠不要被蘋果打倒,其中的核心就是放在行動裝置上的數位內容產品,光工業局就號稱在2013年以前要花掉30餘億來推動數位內容。

現在這種政策上的不穩定性讓廠商根本無法有辦法開發,此外這也讓外商了解到不要在台灣市場設置辦公室或亞太總部是比較有利的,但這對台灣產業甚至政府經濟部門絕對是糟糕的事情。Amazon之類電子書外商對於台灣市場完全無視,你連該行公文給誰都不知道,事實證明就完全避開這個爭議,這簡直變相鼓勵外商不要來台灣設辦公室,不要把台灣用戶當人,或者巴不得台灣公司成為外商。

所以自以為很厲害,但什麼也不懂的台北市政府也許覺得在政治上得手了,接下來的戲碼應該宣稱就是跟各家廠商達成所謂的協議,但事實上也是各說各話,這些外商接下來應該除了把7天退貨條款加入,和稍微把台灣使用者的部分做若干早該進行的改善,其他應該幾無改變。

但台灣開發商的重要市場絕對是本地端,這些作法對外商來說坦白說一點影響也沒有,對消費者影響也很有限,但對於本地開發商絕對是重大損害,政策不穩定性如此之高對於產業信心打擊甚大。在台灣做開發商不能只遵循國際規範,你還要擔心這些政治活寶們跑來消費這些議題,他們消費之餘也就罷,還要留下複雜的處境讓產業界收拾。政府不能幫忙就算了,還要扯後腿,簡直荒唐。

本文同步刊登於蘋果日報論壇(201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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