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鎖網站應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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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美國有議員推動 SOPA(防止線上盜版法),企圖大規模擴張智財權範圍,並限縮網路使用者權益。該法案引起美國不分商業網路公司,甚或維基百科等公益網站一致反對,連白宮都表態只支持不審查及不破壞現有網路架構的法案,最後才不了了之。事實上,若法案真通過,網路業界就癱瘓一半,所以執行上也不可行。

無獨有偶,最近台灣智財局也打算修法,要求國內 ISP 封鎖境外為主的侵權網站,簡單來說就是在台推動有 SOPA 風格的智財法案。且因台灣沒有強大的網路行業進行反遊說,似乎很可能趁亂通過。但這是乍看立意良善,實行起來問題很多的修法。

與保護智財權無關

事實上一般人都支持智財權保護,加強其保護力度對社會和所有網路使用者都是好的。但這跟動到哪些網站的權力一點關係也沒有。保護智財權是個按照商業合約精神就可運作的事務,政府也可加強刑度、跨國追索犯罪、加強跟國內外業者通報、簡化智財求償。但動用到 ISP 封鎖網站和網域是最懶惰也最落後的,封鎖 IP 或 DNS 是大事,絕對不可任意行之,若開此方便之門,未來各種「為了民眾好」的監管一定會加倍。這就好比政治人物宣稱為某種公共利益發布緊急命令修改《憲法》一樣,基本上是不可逆的。今天 ISP 配合了,若明天智慧財產權利人想要把權利延伸到用戶身上呢?那你就會得到一個完整的 SOPA 法案。

另外,一般網民難道不會覺得由所謂各界賢達來決定能上什麼網站很奇怪嗎?這個審查委員會是由權利人(也就是智財權遊說團體)、智財官員、法務部、ISP 電信業者等組成,就是沒有網站業和使用者代表。這樣 SOPA 法案般的權力是全世界網路業界都反對的。在網路相關事務,我相信多數人寧可相信臉書創辦人薩克柏,遠勝過我們的官員。

說詞背後藏壞心眼

台灣的網路業界及相關從業人員也得要有積極反應,若刀斧加身而無所作為,跟之前的 App 7 天事件一樣,整個業界都會受到重創。再次強調,人們可以上哪些網站絕對跟智財權保護是兩件事。前者是基本的普世權利,後者是民事事務,把他們連接起來,只有兩個可能,一是在正當說詞背後有非常壞心眼的想法,另一個是相當相當的懶惰。那些有封鎖若干網站的先進國家,本身也為這些事情爭論不已,至今沒有定論。一旦政府的二級單位都可叫 ISP 封網關站,接下來會發生在所有網路業者和用戶身上的事就不問可知了。

本文同步刊登於蘋果日報論壇(2013.05.24)

延伸閱讀:SOPA/PIPA所引起的爭議|D Academy 數位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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